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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今年有增加一股东(是他朋友),用我们曾经的公司名义加的,曾经的公司法人是我,我们投的是设备,库存,半成品,成品,无形资产计算,朋友投的是现金(但他不是这个行业的),重新注册的公司名字并且法人是他合伙人是我老公,进来几个月后,在客户供应商接受他后,他要求散伙,我们有签合同。合同上是长期合作,但是没有写如果违约会如何?如果他强制违约,要求散伙,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清散?各自分配公司现有财产?而我之前的法人是我,公司还没有注销,我是否可以同样经营?

其他 2015-08-31 2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朋友与之前的公司到底有没有关系呢?
    【追问】与之前的公司没有关系的
    【回答】你不是说“用我们曾经的公司名义加的”吗?
    【追问】我以前的公司法人是我,我老公用我那个公司里的设备,无形资产来投资的
    【回答】那你这些设备所有权到底是哪个公司的呢?你们这样做是有问题的。
    【追问】设备只能算合伙后的公司的吧,只是,曾经的公司法人是我,我只是借用曾经公司的名字经营,另购设备,可以吗?
    【回答】那怎么可以呢?公司如一个人一样,是有自己的财产的。
  •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理由,不是协商一致,解散公司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
    【追问】真的呀?那我只需要好好经营公司,无需理他,对吗?
    【回答】对,如果公司是现在是由你掌控,主动权完全在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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