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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某私企工作了9年,今年公司要求我签订合同,工资以年薪计算,40%是基本工资,40%是绩效考核工资,20%做为年底的奖金,春节放假没上班的天数还不给工资,请问因这样我不与公司签订合同而离开,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吗?谢谢!

其他 2015-09-02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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