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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0年4月买了一套房,合同规定是2010年12月30日交房,可是最近去办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1、建筑面积增加了,由原来的111.21平米增加到118.54平米,要我们多交增加面积的金额,可是预售合同上面并没有注明有此项规定。2、推迟交房时间,理由是南方多雨季节,影响工程进度,要推迟到2011年3月30日。可是预售合同上注明了是12月30日交房,并且违约二个月就能退房,并且按所交房款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可是开发商以南方多雨为由拒绝赔付违约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是不是要去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之前已付首付款)?还是和开发商打官司?

其他 2010-11-13 15: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四月份购房到现在还没交房款吗(包括贷款)?如果合同有约定,你可以自己选择。以多雨为由交房的理由难以成立,违约的可能性很大。具体操作可委托律师协助。
  • 今年四月份签订合同,居然到现在只付了首付款?在本案中,你与开发商都存在违约行为,建议你把合同约律师看看,再考虑下一步打算。
  • 今年四月份签订合同,居然到现在只付了首付款?在本案中,你与开发商都存在违约行为,建议你把合同约律师看看,再考虑下一步打算。
  • 按约定。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 1、关于建筑面积的变更,视你与开发商的合同如何约定,一般在超过原约定面积3%的,你有权解除合同。 2、关于交房日期,如你与开发商合同约定雨天顺延的,要求违约金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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