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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2010年4月8日和公司签署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通过了试用期。到现在已满半年。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意支付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的补偿金,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要求当天就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并且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我的工资是4000元。 谢谢!

其他 2010-11-06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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