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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5月进于苏州一家公司做到现在,由于公司不按合同规定发给我们加班费,刚进厂时没有给我交社保,直到我再三要求才于2007年10月给我交社保,有五个月没有给我交,签定的合同至今没有给我,于今年6月搬到新厂后至今没有安装吸尘器,现在的工作环境特差,没法工作.且我的合同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我于12月21日以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付给我的不足的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公司管理部找我商量答应补给我加班费和补交5个月的社保(补交的社保其中一部分要我自已交).就是不给经济补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向劳动局投诉能得到经济补偿?谢谢!!今天管理部又找我,说我的合同到期了,叫我办理离辞手续.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终止我的合同.

其他 2012-08-02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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