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女)乙(男)两人原属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甲向其姐姐借款(乙在场)并且出具借条一张,但在借条上只写了甲的名字,乙没有签字,之后,乙又向其父母和朋友借款,两次借款数额共同偿还了甲在外的债务。之后甲、乙离婚,甲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没有提到两笔债务。当甲的姐姐知道甲、乙两人离婚,便又让甲重新换了借条,甲承认此前的借条有效。现在甲的姐姐将甲、乙共同列为被告,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其借款。 问题是:此笔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10-11-06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了你的陈述不像是共同债务。
  • 便又让甲重新换了借条,如果借条的时间是离婚后,属于个人债务,应该用之前的借条起诉才对,还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两笔借款共同偿还甲在外(是否以经营家庭生活)的债务!
  • 原债务是共同债务,但只能以原借条为依据。 但甲后来换写的借条不能作为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