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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会所上班,职位收银!7月27号才开始上吧,这家会所在一个地方开了家分店!一个被称为新店,另一个被称为老店,我之前是在新店应聘的。可是上了两天,使用期没过,就被安排在老店上班!应聘之前没说起过有两家店,需要人事调动!后来我被调到老店上了一月的班之后,又要我去新店上班,我就不愿意去!我就继续在老店上班,可是上了三天,他们却说我这算旷工,因为这个事还罚了我两百!上班之前还得交三百押金,而且辞职也要扣除18天的工资,并扣除押金,工衣就算退给他们,也得扣除其工衣费!这合理吗?

抵押担保 2015-09-06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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