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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与老公1989结婚,公公婆婆老公都是居民,当时没地方迁,所以我的户口一直放在村里,都享受村里的待遇(土地承包,征用费)2002年村里股份制,把我的股权剥夺了,我就去上访,当时街道领导、村书记、村长叫我不要上访,答应我股权放弃,旧村改造按户型报批,去年我村旧村改造,村里两委,董事会表决同意90平方上报,可街道定要叫我开三代以上证明,我老公的爷爷爸爸他本人是居民,可他爷爷在1936年都死了,共 *** 都没成立,何来有居民呢?请问我给怎么办?

离婚 2015-09-12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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