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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18层楼的二楼,与楼上住户共用卫生间公共下水管道,公共下水道在底部堵了,污水从二楼卫生间马桶冒水出来,四处漫溢。不仅自己家水漫金山,而且溢出水渗到一楼,造成门套、顶面及集成吊顶损坏。在此事之前,因孩子中考已返回老家,水电总闸也关水下电,两个月后发生的卫生间反水事故,一楼若起诉我负全责合理吗?法院对我的责任认定会有多大,我承担的赔偿要占几成?而且我第一时间得到反水信息后,已经联系物业及时进行疏通,也让物业及时通知一楼住户。但一楼住户家在外地,一个月后才返回来,因未能及时清理,导致吊顶被污水腐蚀,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一楼仅起诉我一家对吗?一楼有无责任?我可以追加楼上共用管道住户共同作为被告吗?是否应该由共用公共下水道的所有住户来共同承担损失?物业有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15-09-12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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