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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3月入职的,6月1日签的为期1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公司一直说新合同在弄好了会通知你,如果没叫你签,会自动续签的,合同期内只加过1个月的金,之后没加过,我一直要求老板帮我加金,他才在2015年9月初帮我补了之前3个月的金,告诉我说账号是锁定的只能先补,3个月的,其他的慢慢补!现在我还在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什么补偿吗???

其他 2015-09-07 09: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无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追问】但是我问了一下,说2013年帮我加的金是委托另一家公司加的,和我没签过合同啊!而我在职的公司只从加过2015年6月起加了3个月的金,说只有这3个月和我是有劳动关系的!这个该怎么处理
  • 请去劳动局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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