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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父亲在泰州市姜堰区。某建筑工地做脚手架工作,工资250元每天,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和相关工资证明,在回家的路上骑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头部额骨骨折,左脚中趾骨折,左脚骨折部位手术钢板链接(还需要二次手术),头部静养!事故发生三天不能正常进食,住院25天,马上就要出院了,医生说三个月不能下床走动,关于误工/护理/营养/精神损失。该怎么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

其他 2015-09-07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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