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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儿子先于老人30年去世,其儿子的配偶和其女儿与家人再也不联系,处于失联状态30多年。赡养老人由其他子女承担。期间二位老人先后去世,其儿子的配偶和其女儿在二位老人病重期间及家属在报纸上发布老人去世的讣告后均不与家人联系,家人也没有其他方式联系她们。可以说是活不赡养死不发丧。这种行为可以说是遗弃被继承人吗?现在要办理老人的房产继承,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儿子的配偶和其女儿有继承权吗?怎样办理。

其他 2015-09-08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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