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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2.11.01-2015.4.09在某一公司上班,岗位是财务,工资是5000/月,因工作量大2014.1.23微信提出辞职,2015.3.1公司招到人移交至2015.4.09,移交清单都发到老板,接收人共四人邮箱,我有6个月考勤卡在手,每月工作时间长达260小时,索要二年多的加班工资,仲裁中公司拿出劳动合同,上面是综合工作制,工资分为基本工资2000+绩效500+加班工资1500,说加班工资已付,我要上法院去,能拿回加班工资吗,这种工作时间我提出辞职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公司还说我是旷工,我要对方赔偿我名誉损失费能支持吗?

其他 2015-09-10 18: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属于综合工时制,你需要证明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才能主张加班费。名誉损失不能获得支持。
    【追问】肖律师,谢谢你的回答,综合工时制没有在劳动保障所审批过
    【回答】哦,那你可以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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