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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过世后2001年父亲与继配偶结婚时给4个女儿写有房产继承协议,继配偶有住用权,房产由4个女儿继承。2013年年父亲给继配偶买了养老保险,同时又用继母的名字买了一套小产权房。现在父亲过世,继母拿出父亲在20012年写的遗嘱,写有与我母亲共有的房产父亲继承的那一半给继母,单位补发的抚恤金,丧葬费扣除支付丧事后的余额归继母。我想问父亲的遗嘱合理合法吗?

其他 2015-09-11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要看您房产继承协议上是如何写的,是将整套房产给4个女儿还是怎样,一般您父亲虽然说将房产赠与给您但是没有过户您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后期立的遗嘱也并非当然无效,所以您还是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 你好,,如果有多份遗嘱,且都未公证,并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识表示,则一般是以后面的遗嘱为准
  •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你父亲在01年房产继承协议,类似于附条件赠与性质,但该房屋至始至终属于你们父母共同财产,你们作为子女有权继承相应份额,具体遗嘱是否真实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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