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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之前我租了套房子,价格为600元每月,但是房子到处漏水,转租也不好租,于是考虑将其退掉,住了不到两个月,跟房东说要退房,房东说必须住三个月以上,而且不租一年的话,就得按每月650收费。等到前天正好三个月整,房东一直没时间来收房,今天派他女朋友来,她女朋友蛮横不讲理说我还欠她一百五。事实是,按每个月算650,他还应该还我押金500块钱。但是给他2400块钱没打收据。合同还在。本人学生,对于我,500块钱很多了。请问这如果打官司能不能赢?应该怎么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律师帮忙!

其他 2011-11-04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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