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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8岁孩子的母亲,我的户口在河北衡水市农村,爱人的户口在江苏徐州市,2006年结婚,2007年9月育有一儿,户口落于河北省衡水市,属农村户口,前几年,衡水农村老家划归开发区,进行了征地,每个户口每年可领5000元的占地补偿款,一直给付30年,当地村委会以:此孩子系外孙落户,拒绝支付此款项,请问此举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该走什么司法程序?诉讼的主体是哪里?

离婚 2015-09-21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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