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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2013年买了商铺,合同交房时间是2014.8.29,购买合同是委托租赁模式,签订5年租赁合同,前三年租赁费已经作为购房款扣除。现在交房时间已经延迟一年,已经违约。他们的业务经理说:公司没有给我们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所以不存在延迟交付房子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我打电话问公司,他们的答复是:公司没有违约,因为公司和你签了租赁合同,房子已经向租赁客户交过房了。我说,你们与我签订的是代为租赁合同,又不是代为交房合同,并且房子交房应该是与购买人之间进行,怎么可能是与租赁人签订呢?请问律师,他们的说话有法律依据吗?我应该怎么做?如果我直接退房,会遇到什么样的常见阻碍呢?

其他 2015-09-12 18: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开发商一般不会主动承任违彴的,那样他们得支付违约金。我是萧县律师,方便的话把合同带过来我看看。
  • 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来协商违约责任问题,协商不了可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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