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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父亲梁某,东西湖人,去年11月帮一户村民拆房,两行为人由于大意,在没有任何提醒和警告下,推墙将梁某砸伤,病历显示检查结果是三根肋骨骨折,盆骨骨折,呼吸困难,左腹部有长10厘米,宽5厘米的淤斑,腹部闭合伤,并且左腿主动脉堵塞,造成左腿冷凉,还有其它内伤和外伤,当天多次转院至武汉某某医院,躺在医院病床上8天都不能坐起来,翻身也难,连水都不允许喝一口,最后经8天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上写的是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报案后,只是因为尸体火化了,没经过尸体解剖,公安机关请法医根据病历鉴定:结果竞是轻伤,我们对照人体重伤标准,我父亲的伤情足以构成重伤,而且其损害结果是死亡。法医指鹿为马,愚弄百姓,意欲何为,鉴定意见书也不给我们一份。时至今日,得知检察院已决定不向法院提起公诉,也没给我们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也已撤案,我们不服,要求重新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重新鉴定是重伤,对方是否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事辩护 2010-11-10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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