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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已经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但当事人不服认定结果,申请复核。符合期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终止。此情况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 2010-11-10 22: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如果复核以后还是维持原来的决定,就寄希望与法院,走民事程序来解决。认定书不是唯一的证据。本人做了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在诉讼里就改变了决定。详细建议电话面谈。
  • 此情况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你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 如还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以便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您的情况 做出准确的回答。
  • 您好,只能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 您只能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会一并处理的。如不明可来电咨询沈晶律师。
  • 不属于。但你可以收集证据,在法庭上举证,同样有可能推翻事故认定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只是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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