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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电瓶车与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我也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也没有主观错误,交警判我全责。昨天收到法院传票,注明费用合计人民币76869.54,就一点骨折要算这么多钱,我感觉有讹诈的嫌疑。我想问律师的是1、60岁以上农村务农的可以算务工费吗?2、精神损失费可以算吗?3、医生当初诊断不需手术,只需保守治疗,而后对方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去做手术,而且自行用了进口的钢板,请问这进口的钢板我们是否可以不支付,就按照国产的价格支付?4、责任认定我们在法院上是否也可以申辩、5、就这点骨折可以鉴定十级伤残赔偿金18012.60.6、我在法院上是否对责任判定提出申辩? 烦请根据我的事情给予分析及正确的处理方法,非常感谢!

其他 2010-11-11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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