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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东莞市**镇一家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是一家计时的公司,但公司每天都订产量让我们员工做,而且订的产量是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所以到下班时间了,公司领导就说,产量没达标,延迟加班,每天都加班加到晚上十二点左右。加班就加班吧,可是公司领导说,因为产量没达标,你们这是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中午12点下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可是公司领导说,产品有积压,中午必须连班,提前一个小时来,也就是十二点半就开始上班,中途只有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同样也是义务的,没有加班费,还说不来的,就要开除。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劳动者的身心权利是否收到侵害?

其他 2015-09-16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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