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1992年与一公司签“融资联建协议”,付2万元,该公司完工房屋中一间18平方米营业房供我使用30年,至今已使用20年,该公司以不符合租赁合同最多20年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也判剩余10年为无效并收回,法院适用法律为合同法法释(一)第一条。问:为什么适用第一条,而不用第二条,有理否?问:第二条可否理解为第一条提及的“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协议可依第二条履行30年。问:融资联建协议可否当作租赁合同?请告诉法律依据。致谢。

其他 2010-11-11 14: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名为融资联建协议,但协议内容为租赁关系。则该合同为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租赁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