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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内,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最后导致感情破裂,结婚二个月后,两人开始分房睡,分房三个月后开始分居,现分居中。婚后跟男方商量时购买家用时,他说:“你想都别想,我不会给您一分钱的”,所有婚后有些家用,都是女方自己出钱购买的,男方没有出一分钱。 因为是跟他父母住在一起,家里的水、电费用都是他父母付的,包括晚饭都是在他父母那里吃的。 结婚前男方父母给见面礼12000元加一个手镯,彩礼22000(其中一万用来购买女方的嫁妆,一万二用来办理婚宴),婚纱照3000(男方付的),首饰2500(项链、戒指,男方出钱,女方自己买的),另外还有一些家电都是男方自己已经买好的(包括一些家电,书柜等)。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那些见面礼,彩礼等费用还退还给男方吗?结婚时的男方婚宴费用需要女方来还吗?

离婚 2010-11-11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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