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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一个女孩子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一起时花我的钱帮买个很多东西。衣服,家用家电沙发之类的10几万,现在分手了,她还去警察局备案,我还有她们家钥匙,如果我趁她不在家,我进去拿回属于我的一切东西,都是有发票依据和刷卡凭证的,我属于犯法吗?我该如何拿回我的东西

刑事辩护 2015-09-17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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