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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是于2005年5月份在昆山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拆迁房,当时因这期拆迁房所产权证都未下来,因此当时是首付部分买入价拿的房,与中介及买方三方签的买卖合同是以产权证过户后付清余款.若卖方反悔,须赔付双倍己付款,中价退还中价费用,并协定一年内过户,产权证过户时费用由我(买方承担).但卖方直至2008年10月方将产权证办下,在多次催促下方于12月5日同意到审批中心办理过户,过户时出现了问题: 1.中介方拿出的房产评估价超出审批中心所言价格的300元/每平米,这就意味我要多交约1000元的税. 2.中介要求我交付的评估费用为1200元,但有朋友在审批中心评估所收取费用仅600元,且中介方给出的收款凭证仅为普通收据,并称没发票 3.卖方(原房主)此时竟要求给付买房余款从买房至过户日的利息,此项在合同中并没有,且是因为卖方原因才将过户拖至目前. 请问老师,这起纠纷若诉诸法律,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其他 2008-12-05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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