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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我同学去买鞋子、后来我想买一双增高鞋、讨价还价后40元、我后来看看包里只剩下35元了、之前我们还买了衣服、后来就说我只有35元了、我的一个同学没带钱、另一个同学自己也想买鞋子、也只剩下50了、所以我想如果他不肯的话我就不买、因为没钱了、我也只有35元、那店主一定要我拿出40元、说话很难听、可能就看我们年纪小、我们都只有17岁、后来他就走到门口、不让我们走、我们说报警、她就说你报啊、警察会理你们的啊!之后发生了口角、后来城管来了、听店主说后、居然说我们还了40元、后来我只有35元、店主可怜我、就卖给我、后来我不要了!如果她之前卖给我我会不要吗?原来城管也是帮店主的!后来就极力说服我买、说我们不尊重他们!那他们尊重我们了吗?!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既然你不肯我就不要了、还不让我们走、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人身自由权?后来那些城管就把那鞋子放到我手里、我后来只能买、店主他们这算犯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10-11-12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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