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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纳医疗保险4个月,每个月交纳20块。但是我得了慢性胃炎,我拿着我在定点医疗保险机构(浙江省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的费用单(共计1208.4元)报销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报销80元,如果工作人员这么做不合法,请问下不合法在什么地方?我能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10-11-12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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