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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与她前男朋友因感情纠纷于2015年6月23日报警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调解产生了调解协议书。之后男方不执行协议并多次找我女儿麻烦并声称要杀死我们全家我于7月11日再次报警但警察来后并无处理结果也并未寻找男方。男方于9月7日在我家电梯内残忍的将我女儿杀害。此案相关的赔偿如何追?

刑事辩护 2015-09-21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项目为: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情况要看有无需要扶养的人员,如果没有,此项费用则不存在)。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 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 您好,案件若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您作为受害人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法院严惩凶手赔偿损失。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您案件的起诉应诉及出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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