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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今年读四年级,前两天在学校用手推了同桌,同桌摔倒了牙齿刚刚又碰到另外一个正在捡东西的同学,摔倒的同学没事,正在捡东西的同学因为牙齿碰到了,留了点血.当时的时间是下午2点左右,课间时候,把血止了以后没事照样上课,第二天,下午老师打电话给我们说那个同学昨天晚上去拍照去了,因为晚上回到家说头疼和想吐,拍照出来的结果是有轻微的脑震荡,要休息,所以要我们赔偿。这样合适吗?只是我孩子的问题吗?这个是意外,不可能只是我们的责任呀!他们自己也有责任呀!学校也有责任呀!

其他 2015-09-21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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