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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小民营企业上班,因个人原因要求急辞,当时主管已经同意并要求我过两天来公司办理一个半月的工资结算手续(注:我们公司规定下个月月底才能拿上个月的工资),但只给1400元。按照以往工资单的标准计算可以拿5000元的。虽然急辞会扣工资,但也不能随意克扣吧。另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由于劳动局没有和解成功,现已要求劳动仲裁。请问我应该收集哪方面的证据才能尽量挽回我的工资呢?注:我薪资分为三部分 底薪+岗位补贴+绩效奖金。谢谢!

仲裁 2010-11-14 0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提供你辞职之前的工资收入证据,越长时间越好,同时你可以提出双倍支付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只要你给予用人单位足够的压力,他们会跟你调解的,虽然未必会得到全部赔偿,但至少可以早点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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