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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单位有个女职工,是合同制工人,患高血压病,在医院开的证明没有规定休息多长时间,长期是这样,我单位多次给她说明都不听,只有把工资给她停了,现在也有两年多的时间没有也我单位联系,通知她来单位报到没有来,说是病没有好,我们强行给她安排工作,如果死在岗位上,要找我们负责。通知去鉴定没有手续,请问我们要如何的处理才不违反国家法律。

其他 2010-11-20 16: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该女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患病的话,那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还不能继续工作的话,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其相当于1个月(工作年限满一年)工资的补偿金。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该女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患病的话,那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还不能继续工作的话,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其相当于1个月(工作年限满一年)工资的补偿金。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该女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患病的话,那么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还不能继续工作的话,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其相当于1个月(工作年限满一年)工资的补偿金。
  • 对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看她医疗期有多长。如果超过医疗期未治逾,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期请假病假也要凭医院的相关证明才可以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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