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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市静海县团伯乡吴家堡村人,1999年结婚,男到女家落户,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今年6月份开发商占地,每人分占地款5万元,可是村委会却以我是外来人为由,找了部分村民代表投票,把我和两个孩子的补偿款只给了一半,【2.5万元】我找到乡,县两级信访办要求解决,可他们说这是村民代表公决的,他们没办法,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诉讼 2008-12-11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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