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开发商广泛宣传购买车位就赠送20年管理费,且在认购意向书注明“本车位赠送二十年管理费”,此外无标注具体返还形式和标注,但在付完车位购买款后,开发商通知现决定将二十年管理费按目前50元/月的标准,以现金形式返还,但不保证以后二十年内管理费不变(即二十年内车位管理费上升,业主则要按升价后标准缴费),这与开发商当初承诺有很大出入,本人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开发商以最终解析权归开发商为由不接受,请问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有合同诈骗之嫌。

其他 2015-09-25 15: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诈骗倒不存在,只是滥用解释权,是无效的。他没没有保证二十年内管理费不变,但意向书中的承诺也没说明赠送二十年管理费的价值是多少,对吧?
    【追问】是的,据意向书是只写明“本车位赠送二十年管理费”一句话,其他就没有详细说明,那应该怎么办
    【回答】不要那一月50元,坚持要免费看管二十年。协商不成就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追问】好的,那开发商这个行为是属于什么性质?
    【回答】利用强势地位滥用合同条款解释权,侵犯消费者利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