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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八月26号应聘上了一家私立学校并跟学校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还在试用期期间,我9月21号向学校提出了辞职,并上交了辞职申请表,但校长说不批准,要等到他们找到人交接才能走!!9月26号我又发短信问校长找到人没,他回答还没找到,学校不是说辞职就能辞职,如果我走了就当旷工,就拿不到9月份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9-27 0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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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我还在试用期间也需要提前30天吗?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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