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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1日通过熟人介绍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议定价格为六十三万元。按4期付,签订之日付10万,第二期于10月30日前付33万,第三期于16年3月30日前付10万,第4期于我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之日一次性付清余款10万。当初看房时有告知房屋的使用情况,对方也看了两次才议定这个价格。现对方已付我33万元后以房屋的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不买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5-09-29 0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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