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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没有保险,坚持要我方保险公司估价,修理厂估价修车费用大概3万,(我方)保险公司估价我方车报废处理17500,既然是对方的责任,我方坚持修车不做报废处理,认为对方应先拿出钱(必须多出修理厂预先估计修车费用),我们才肯放车。判决书迟迟没有下,我们汽车也没有开始修理,交警说对方车已经在交警队扣留了10天,对方已经交了2万做抵押,该放车了,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交警怎么可以私自放车走呢?况且2万还不够我们修车的,修车多余的钱谁来承担???总不至于要我们自己承担吧,我们是受害方?

其他 2010-11-18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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