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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甲,南山矿工人,五十五岁,前妻去世,留有一子丙和一女丁,五年前重娶一女乙,今年五十岁,有结婚证,乙有一子沈某,今年甲用多年积累的公积金在单位低价购得一套住房。此房属于甲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甲现要立遗嘱,待甲过世,住房由乙、丙、丁三人平均享有,继子沈某不享有任何遗产。此遗嘱可有效?

其他 2010-11-20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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