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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地施工,有人向我索要20000元协调费,我内心极不情愿,最后迫于无奈,答应他们先支付10000元现金,余下写下欠条等工程完工后支付,我当时留了一点心,写欠条时没有写债主的名字,只写上欠协调费多少钱,最后具上我的姓名日期,工程完工后,他们向我索要余下的钱,我认为他们在我施工中制造了许多麻烦,没有替我协调好工作,请问我可以拒绝支付余下的钱吗?还有这张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0-11-22 11: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作为书面凭据,欠条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具体应与其他相关证据映证,判断所欠的款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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