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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女,1971年1月5日生,汉族,浙江省xx县人,住县城越园路xx号xx号,个体老板,身份证号码330825197101050xxx,龙游注册经营四爿店,这几年来,她向公众借款2000千万之多,借款均有借条,月利率为3%,多的上百万,少的三五万,2008年11月25日,徐xx她跑了,这几天龙游的大街小巷都在议论这件事,被借款人都快疯了.......

其他 2014-08-21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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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是非法集资。
  • 涉嫌非法集资罪,要求经侦大队立案.
  • 涉嫌犯罪.
  • 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罪,要求经侦大队立案.或者让检察院监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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