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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为餐饮业服务员,单位未缴纳社保,每月休息两天,每天上班时间为12小时,每隔一天中午可休息2.5小时超出八小时的算加班么,可以索要要加班费么,现以辞职后跟老板讨要法定假期的加班工资,老板拒绝支付,当时签的简易劳动合同老板没签字盖章,也没有给我一份,工资为每月发放现金,我可向老板要求补偿的都有哪部分,已经拖了一个多星期,请各位律师帮助!

其他 2015-10-08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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