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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我在珠海吉xx商場一家大型連鎖洗鞋店乾洗鞋子,那傢店在珠海很出名,開了很多年。結果我的鞋子居然被洗坏,洗花,染色。 當時店員就笑着說:“我們洗坏鞋子,最多就是按照你洗鞋費的3倍賠償,你洗鞋費是50,我們最多就賠你150塊。你找消費者協會也沒有用,我們老闆很有能力的!“ 我的鞋子花了3000多買的,是GUCCI的,發票還在。我之所以送到大型商場去洗,就是怕被洗坏,我這麽相信這個商場,結果還是這樣。鞋子洗坏了賠我150塊肯定我是不能同意的,我就撥打了12315,也找了商場的負責人。他們答應1個禮拜給我回音。結果一個多禮拜過去了,12315給我的回音是只能賠你150塊。他們的理由是,洗坏名牌衣服,有按發票按年20%折舊,但鞋子沒有。 我很迷茫,難道洗鞋店因爲沒有專門的法律約束,可以這樣胡作非爲嗎?也就是說,我們的鞋子可以被隨便洗坏也不用負責任嗎?那麽消費者的權益何在?

消费者维权 2009-07-05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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