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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从97年开始种的土地,有土地证的,种了有几年,后来由于经济压力出去打工了就没种,大概一两年后村里的小组长就把我家的地私自给了别人,没有通过任何形式,也没有和我父母解除承包合同,2014年2月份这些土地被征收,请问这种情况我父母可以要求分割土地赔偿款吗?谢谢!

其他 2015-10-09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不可以了的.......
    【追问】邹律师您好!不是说村里要收回土地的话需要开村民大会表决吗?当初没有这些形式,也没有收回我父母的土地证,直到现在土地证还在我父母的手上,这种情况村里就没有一点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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