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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原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在签合同前经协商,公司每月给我发3000元工资,年薪36000元。但在签合同时,合同中并未约定以上内容,而是约定公司每月给我发工资1800元,剩余工资年底一次发清。现在,我在工作中因与领导发生矛盾辞职,辞职后公司将我的劳动合同收回,并通知我,说我的年底工资是奖金不给发了,按合同我每月的1800元工资已发清了。我想要回我该得的工资。

仲裁 2008-12-09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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