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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离了婚,生育有一对儿女.现在女方在东莞准备开一间铺.要求男方出资5万元.男方答应给5万女方,但是要女方带两个孩子去东莞养.以后每个月也会给抚养费.男方想与女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男方出资5万给女方,并承诺每月给抚养费.但要求女方以后别再带孩子回到他家里,以后也不能回来抢财产.因为男方现在准备再婚.他不希望前妻与孩子再回来打扰到现在的生活.如果前妻生意失败,男方要求前妻带孩子回娘家养,男方给抚养费.请问签订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1-10-21 0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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