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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过世后留下房产和8万元,有4兄弟,老大去世剩下一男一女。奶奶健在与小叔一起生活。小叔已经独占8万,现房子拆迁他想独占房产。奶奶是否有权利将所有房产给小叔,对房产有决对支配权吗?还是她只有50%的房产,其余的应该4兄弟分。4兄弟对奶奶生病过节生日都有给钱,都有赡养。 我父亲是老三,由于中风失去劳动能力和行为判断能力,说话不清楚,脑子混乱,定为2级残废,还有9年才退休,在我和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协议说放弃财产,并按了手印,但是协议只有一份在小叔手里,我们家没有留底,签时只有小叔和奶奶在场,没有其他公证人也没有到其他地方公证,其他兄弟不知情。我父亲当时声明除非他们也放弃财产,否则我也不签,但是这句话没有写上协议。现在其他兄弟要求分财产,父亲也改变了注意,那像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还是否有效。 由于父亲签了这份所谓的协议,小叔认为他已经放弃了,所以他们决定只3兄弟分,这是否合理。老大和老二说可以不要房产,但是给相应的钱,于是小叔决定先将房产相应的钱分给老大和老二家,他们签收后,然后再要他们签放弃房产的协议。这种情况下我家该如何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继承权呢!谢谢!

其他 2010-11-25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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