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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是属于劳务派遣工,公司说工资是计时月薪,没有13薪,没有奖金,过年过节没有任何福利,每月做满166.64小时可以拿2800元,国庆节有3天三工,公司安排上班,但却规定这3天工作时间不能计入166.64小时,除去这3天工作时间还要再做满166.64小时,做不满的就要拿年休假充抵,才可以拿2800元,我想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其他 2015-10-13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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