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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姑姑病重,她有两套房子,都是属于和我姑父婚后共同财产,我姑姑想把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个人部分由儿子和女儿来继承,请问可以的吗,如果可以,自立遗嘱上应该怎么样写呢?我姑姑个人财产部分的的继承需不需要征得姑父的同意?还有别人还欠了我姑姑一大笔钱,请问这笔债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立遗嘱作为继承部分吗?

其他 2010-11-25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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