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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有我和弟弟两个孩子,离异,再婚对象有一个自己的孩子。我母亲三年前继承我姥姥的房子,当时已登记,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男方去世,她的孩子是不是也有我家房子的继承权,要是我母亲想办理房屋赠与,都需要什么手续及费用。另外如果男方作出公正放弃房子所有权,需要怎么办理,他去世后及以后他的孩子是否还有权利追要房屋

其他 2016-03-23 13: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母亲可以赠与,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男方也可以做放弃房子所有权的公证,具体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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