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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某市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在一次抢救婴儿时,手臂肌肉拉伤,因为紧接着去援川又耽误了治疗。援川回来后,我要求医院给予工伤待遇,医院没有同意。从《工伤保险条例》看,似乎事业单位人员不在范围之内。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该如何争取到自己的正当权益?

其他 2010-11-25 09: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查看2005年12月29日我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可以依法进行工伤申请认定
  • 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注意】: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D、其他必要的资料。 其次,工伤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而不同。如需帮助请与我联系。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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