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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夫妇有7个子女 都结婚单立户了 只有小儿子还未结婚 刘某夫妇和小儿子以户承包了一块土地 儿子89年结婚单立户 到了92年国家重新承包土地 承包书上的名字是儿子 刘某夫妇考虑到自己年龄大的原因放弃承包 其小儿子支付了承包费并重新承包之前与父母的那块土地(儿子已经结婚单立户) 其父05年死亡 到了08年小儿子把土地转包给一家旅游公司 并取得相应的转包费 其母上诉到县法院 理由是村里大队开证明这块是当初那块地推下来了 其母主张要求儿子付给其父其母相应的转包费 法院判给其母2万元 判决书上其父确是07年死亡(物权法在07年颁布的) 过了一年其母连其6个子女一同将儿子告上法庭 要求儿子给付其父的转包费2万元作为遗产分配(第一次已经主张要两人的转包费了) 法院判决2万元作为遗产继承并分配 我想问下:1,法院存不存在第一次漏判过错 2,儿子已经单立户为什么大队开是推下来的法庭会采纳 儿子手里有当年负责分配土地的大队长开的证明(证明土地不是推下来的而是儿子自己承包的) 3,土地承包经营书上市儿子的名字是在儿子单立户后分的地是不是应该以儿子现在的[户]为实际承包人 4,法院判决依据的法律法规根本没有为什么中院还维持原判。5,如果申请再审几率有多大 谢谢大家

其他 2010-11-25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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